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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聚氨酯海绵生产项目更名为年产6000吨汽车用泡沫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日期: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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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新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聚氨酯海绵生产项目”更名为“年产6000吨汽车用泡沫制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8日。

 一、项目概况(变更内容)

 原项目名称:高分子聚氨酯海绵生产项目;

 变更后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汽车用泡沫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姜水路9号(工业园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原项目投资总额:总投资40000万元;

 变更后投资总额:总投资30000万元;

 建设规模: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家具用品、家具制造业的发展,海绵及泡沫塑料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海绵是聚氨酯泡沫塑料的一种,属于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在此背景下,重庆新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过市场调查、分析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拟投资30000 万元在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姜水路9号(工业园区内)新建标准化厂房生产6000吨聚氨酯海绵。项目总占地面积53621.9m2 ,建设用地面积51712.9 m2,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量为3000t,二期工程年产量为3000t。购置发泡机、平切机、切割机等设备,每期工程各布置一条海绵发泡生产线,包括发泡控制平台、熟化、切割等工序,一期工程建设原料储料罐区,二期工程进行依托。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劳动定员一期为30人,二期增加2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

 (1)废气:少量投料粉尘、有机废气(主要为TDI、MDI、非甲烷总烃等)。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

 (4)固体废弃物:海绵边角料、废牛皮纸、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减少粉尘产生,增设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投料粉尘,经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材料储罐房设置为全密闭式,在原料罐上方设置气管,废气通过气管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 TDI、二氯甲烷、MDI、非甲烷总烃)通过生产车间的集气系统进入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环保措施:项目废水外排主要为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入淮远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环保措施:采用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并加强管理,设备噪声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治理环保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海绵边角料、废牛皮纸、废原辅料包装桶、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海绵边角料、废牛皮纸由物资公司回收再利用,废原辅料包装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经采取以上环保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将得到有效控制,完全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区域规划和园区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从环境角度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重庆新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春

 联系电话:13908300840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姜水路9号(工业园区内)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70net永乐高官方网站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3-67634469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编:40002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及具体形式

 本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工厂企业。 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主要事项:①您认为目前当地的环境质量是?②您认为目前项目周围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③您是否知道本项目在此建设?④您认为该项目营运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⑤您认为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是? ⑥针对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所采取的措施,您认为是否合理?⑦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是?⑧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在本公告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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