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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规划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基本情况

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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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规划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以下简称“本场地”)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东侧,原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以下简称“原炼钢厂”)用地内,占地面积17218.36m2。原炼钢厂成立于1960年,2011年完成环保搬迁后原炼钢厂地块整体转让给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储备管理。

         2019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包含本场地在内的整个原炼钢厂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地块编号为L24/04,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2020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区域城市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布了《重庆市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地块编号变更为L24/05,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规划L24/05地块包含原高速线材厂及原重钢炼钢厂两个厂区用地,其中原高速线材厂部分已于2020年12月22日由重庆川东南勘察工程院有限公司按照居住用地完成风险评估;由于地块用地性质的变更,按照《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的要求,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70net永乐高官方网站对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进行地块详细调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结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调查结果,根据本场地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详细调查分两轮布设土壤监测点位,第一轮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按40m×40m网格(局部污染区域按400m2一个)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49个,共送检了180个土壤调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锌、锰和石油烃(C10-C40)等指标;第二轮在第一轮监测超标点位S10以及评估地块边线区域补充采样,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送检了23个土壤调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锌、锰、石油烃(C10-C40)及二噁英等指标。两轮一共布设监测点位57个,送检样品203个。

   在土壤采样期间,部分钻探点位存在有浅层滞水的情况,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本次在场地内钻探见水的区域附近按三角形分别了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送检地下水样品3组,监测因子包括 pH、挥发酚、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氟化物、锌、锰。

   由于本场地用地规划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场地内土壤监测数据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标准,地下水监测数据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作为地下水样品的筛选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场地内土壤的关注污染物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1个监测井锰和pH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的Ⅲ类标准限值。

        结合场地未来规划用地范围,按居住用地对超标污染因子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计算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内土壤中的砷、苯并(a)芘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砷、石油烃(C10-C40)的危害商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综上,本次评估地块的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风险主要来自于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

   评估报告确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砷为20mg/kg、苯并(a)芘为0.55mg/kg、石油烃(C10-C40)为826mg/kg。综合考虑场地未来发展规划,比较场地筛选值和风险计算推导得出的风险控制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本项目场地的修复目标值。以超标(修复目标)点位所在区域结合未超标点位采用插值法,并使用专业软件模拟完成场地治理修复范围的确定,计算出本项目计算出地块内污染土壤方量约11020.37立方米,修复深度介于0~5.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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