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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座椅头枕和扶手生产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期: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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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座椅头枕和扶手生产项目,根据自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的《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相关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30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座椅头枕和扶手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渝冠大道218号附1号(工业园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000m31层,设置办公区、生产区、原辅料存放区、成品区等。辅助设施包含污水处理站、配电房等。经现场踏勘,项目区已建成有一条头枕扶手发泡线及一条头枕普通发泡,六条缝纫生产线,四台裁床,三条总装线,达到年产汽车座椅头枕290万件、扶手26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区两条发泡生产线未采取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项目区不设置食堂,使用宏立至信厂区内食堂,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一并排入宏立至信已建成废水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

 (1)废气: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TDI、MDI)。

 (2)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

 (4)固体废弃物:海绵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拌料工序、发泡过程产生及反应生成的CO2、水蒸气、挥发的TDI、MDI和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无原料储罐,不设置食堂、备用柴油发电机并依托宏立至信已建成污水处理站设施,因此本项目无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无食堂废气、无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及无生化池臭气等产生。拌料区域会产生本项目拌料过程中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阻燃聚合物多元醇、硅油、二乙醇胺、三乙醇胺、胺类催化剂、脱模剂等有机物会挥发,产生少量的废气。在拌料间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引风,集气罩投影面积不小于拌料间面积,风量为10000m3/h,收集效率为90%。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90%)”后升顶至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本项目工艺的发泡阶段包含普通发泡和PIP发泡线各一条,由于反应过程的放热,使得发泡和熟化过程中有少量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非甲烷总烃(二乙醇胺、三乙醇胺、聚醚多元醇(PPG)、聚合物多元醇(POP)、阻燃聚合物都元醇等)、CO2、水蒸气产生。其中95%在发泡阶段挥发,剩余5%进入熟化阶段。PIP发泡线灌泡机、普通发泡线圆盘磨具发泡机风量分别为10000m3/h、10000m3/h,收集效率均为90%。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90%)”后升顶至15m排气筒(普通发泡线为1#,PIP发泡线为2#)高空排放。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环保措施:企业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车间清洁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宏立至信厂区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果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水污染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要求,未规定间接排放限值的污染物执行果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中pH、石油类、动植物油未规定纳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执行。经核查,果园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8月运行。本项目依托宏立至信已建成污水处理站规模为65m3/d,能够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宏立至信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已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验收专家评审会。

 (3)噪声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所涉及高噪声设备少,且夜间不生产,通过对所有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已经采用并采取了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小,在可接受范围。

 (4)固体废弃物治理环保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固废和生活办公垃圾。项目拟对废海绵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放置于厂区设置的一般废物暂存区并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处理。废原辅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中HW49类中的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属于HW29类中的危险废物,均集中收集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废含油废抹布手套,属于HW49类中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类,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所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清洁处理和处置,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单)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经采取以上环保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将得到有效控制,完全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区域规划和园区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从环境角度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重庆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31049090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渝冠大道218号附1号(工业园区内)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70net永乐高官方网站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3-67634469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编:40002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及具体形式

 本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工厂企业。 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主要事项:①您认为目前当地的环境质量是?②您认为目前项目周围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③您是否知道本项目在此建设?④您认为该项目营运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⑤您认为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是? ⑥针对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所采取的措施,您认为是否合理?⑦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是?⑧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在本公告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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